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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医院支付高额医疗费时

ページID:0044981 更新日:2025年4月1日更新 印刷ページ表示

因住院或手术时,如果需要支付高额医疗费的情况下,在医院的窗口出示高额医疗费认定证的话,支付金额会有一定的上限。如果是市县民税无税家庭的人,住院时的餐食费也可相应减额。但是,高额医疗费认定证需要事先申请。

关于认定证的申请

以下情况需要事先申请:

  • 虽然有国民健康保险,但是在个人编号卡不能作为保险证使用的医疗机关就诊时
  • 最近的12个月当中住院天数超过90天的,市县民税是无税家庭的人, 希望申请住院餐食费的减额时

注意:认定证自申请当月的1日起有效。

关于个人编号卡

在可以使用个人编号卡健康保险证的医疗机构就诊,得到本人同意并且可以确认使用类别的情况下,则不需要出示高额医疗费认定证。即使没有提前申请认定证,也只需支付自己负担限额的医疗费。

申请认定证所需的材料

  • 保险证
  • 能确认本人的身份证明
  • 本人和户主・同一家庭的国民健康保险加入者的个人编号
  • 认定证(已持有认定证的人)
  • 市县民税无税家庭的人需要有过去12个月的住院天数的收据或明细
  • 如代理申请, 还需要代理人的身份证明

问询

国民健康保险税担当(市役所1楼9号窗口)

电话 : 027-321-1235

或者各支所市民福祉课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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