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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款滞纳金及退税附加费的税率有变化

ページID:0081525 更新日:2026年1月20日更新 印刷ページ表示

由于地方税法对滞纳金进行了修订,从2026年1月1日起市税等的滞纳金及退税附加费的年间税率有变化。

市税等税金过了缴纳期限还未缴纳的情况下会产生滞纳金。超过缴纳期限的1个月以内是年2.8%,超过1个月以后为年9.1%。

退税附加费是在多交了税金后退税时加算的,为年1.3%。

如在纳税期限内缴纳有困难请及早与纳税课相谈。

咨询

纳税课 (电话: 027-321-1223)或各支所税务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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